邳州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市统计法规的实施。
   (二)依照国家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管理和协调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市情市力普查,领导和协调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其它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搜集、整理、提供本省、市及有关市外基本统计资料,对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比分析研究。
   (六)审查、指导市各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以及颁发的统计调查表。
   (七)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八)领导和管理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
   (十)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统计专业知识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年鉴等书刊出版工作。
   (十一)接受统计信息用户的委托,承担统计调查任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邳州市统计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人秘科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传递与反馈以及文秘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财务管理和车辆、微机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施市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落实;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以及受省统计局委托在邳州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制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细则并实施检查。负责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检查员的培训,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法规的检查工作,独自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提供全市第三产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供有关资料;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各行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三)工业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制定的工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提供全市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社会财贸统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制定的人口和劳动力、科技和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运输和邮电企业、贸易业、饮食业、外贸、外资企业、旅游业以及能源、原材料的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上述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进行检查的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市上述行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归口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统计。
   (五)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搜集、整理、提供全市农村经济统计数据,负责全市各类农作物面积、产量的统计和测定工作,扎口测算农业总产值、总产量、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数据,承担农村现代化进程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评估,并进行有关农村经济的专题分析和调研,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统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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